什么情况下需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?

抵押期间,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抵押合同、《动产抵押登记书》内容变更的,可以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。办理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:
(1)原《动产抵押登记书》;
(2)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《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》(一式四份);
(3)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。
(4)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,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。